律师档案
吴淑华
吴淑华律师
黑龙江 鹤岗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吴淑华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夫妻约定财产制应注意的问题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3-01 11:08)    点击:116

 夫妻约定财产制应注意的问题

⑴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这说明约定财产制是 对我国的法定夫妻财产制即婚后所得共同制的必要补充。⑵当事人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部分归夫妻共同所有,部分归一方个人所有,也可以通过约 定采用分别财产制或其他形式的财产制。约定制和法定制在夫妻财产关系中是可以同时并用的。⑶对婚前一方所有的财产,也可以约定为双方共有或规另一方所有, 这实际上是一种赠与行为。⑷约定必须自愿、合法,不得利用约定规避法律和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⑸约定应以书面形式为原则,应承认双方认可的口头约定的效 力。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吴淑华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人身损害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吴淑华律师,吴淑华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吴淑华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946743615,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吴淑华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鹤岗律师 | 鹤岗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吴淑华律师主页,您是第24867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