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吴淑华
吴淑华律师
黑龙江 鹤岗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吴淑华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公司设立失败的对外债务如何承担?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08-03 16:11)    点击:192

公司设立失败的对外债务如何承担?

 公司设立失败的,因设立公司的必要行为所产生的对外债务,应由全体出资人或发起人连带承担责任;对内则按照约定的出资比例负担。 因部分出资人或发起人欠缴出资或者其他过错导致公司设立失败,其他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的股东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其负担已发生的设立费用以及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成立后,因部分股东出资不足或者出资存在瑕疵,公司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其不足出资或者补正瑕疵出资,以及支付相应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不予起诉,其他履行了出资义务的股东代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应予以支持。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吴淑华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人身损害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吴淑华律师,吴淑华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吴淑华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946743615,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吴淑华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鹤岗律师 | 鹤岗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吴淑华律师主页,您是第24867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