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吴淑华
吴淑华律师
黑龙江 鹤岗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吴淑华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设立风险投资公司中方合营者需要哪些条件?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08-03 16:11)    点击:201

设立风险投资公司中方合营者需要哪些条件?

  考虑到中方投资者的实际情况,一般的投资者实力有限,而且中国发展风险投资的历史很短,也不可能有大量从事风险投资的业绩,所以相应地降低了中方投资者的条件。规定中以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作有限责任公司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企业形式设立的外商投资风险投资企业的中国投资者应当具备的条件是:

   (1)至少有一个中国投资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以创业投资为主营业务;申请前三年其管理的资本累计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或申请前一年其净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其已投资金额累计不低于3000万 元人民币;拥有具有创业投资从业经验的专业管理人员;具有风险承受能力;有正当的资金来源;对外商投资风险投资企业的出资不少于500万美元;未受过所在国和中国司法机关和其他相关机构的重大处罚。

  (2)其他中国投资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风险承受能力;有正当的资金来源;对外商投资风险投资企业的出资不少于500万美元。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吴淑华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人身损害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吴淑华律师,吴淑华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吴淑华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946743615,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吴淑华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鹤岗律师 | 鹤岗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吴淑华律师主页,您是第24879位访客